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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5月20日,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禁止食用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具体如下: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通知还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严格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全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除科学研究、种群调节、疫源疫病监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并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或者狩猎证外,禁止猎捕;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及动物展示展演需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其野外种群资源;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得为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条件、场所或服务;严格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加强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自公布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张宇驰

 

责编: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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