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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湿地?


   您了解《湿地保护法》吗?您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湿地吗?”日前,东湖法庭将普法行动带到东湖绿道上。
 
   法院干警们向过往的游客分发法治宣传手册,就“湿地的概念”“湿地的功能”“湿地的保护”“破坏湿地的行为”等几个方面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下称《湿地保护法》)。
 
   东湖人民法庭特地选取多个民事、行政、刑事湿地保护司法案例,既有乱扔垃圾被处罚、擅入湿地被警告,也有行政环境公益诉讼,还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毒鸟案”,力求多角度向群众普及湿地保护司法知识。
 
   “法院也要出来宣传吗?我一直以为法院只用判案子就行了。”一位来东湖骑行的游客发出了疑问。法院干警向她耐心解释,“我们除了审判,还负有普法宣传的职责。保护湿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贡献者。”
 
   “以前都只是笼统地说保护环境,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保护湿地的案例呢!”来往的游人感兴趣地在展板前面驻足。活动现场,不少市民游客就运用法律保护湿地的方式提出了许多问题,干警们从东湖法庭今年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出发,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通讯员:彭冲

责编: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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