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陷入了“假设不完整”的认知误区。其次,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犯了“教育主体不平等”的认知错误。最后,把“教会家长做家长”等同于家校合作,是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认识模糊的表现。
家校合作是建立双主体“教育合伙人”式的教育共同体,其核心就是家校两个教育主体共建、共担、共促。家校合作应秉着开放的原则,学校向家长开放,家长向学校敞开心扉,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与家长之间应做好沟通,没有沟通就没有合作,通过沟通可以发现双方的优点与不足,找寻问题解决的策略,实现对照式的成长。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要相互促进。学校促进家长成长,家长促进教师、校长与学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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